騙購保障房或追究刑責,違規者最高或罰20萬
發布日期:2011/4/19 14:20:44 | 瀏覽次數:7786 來源:
本次《修正草案》區分了違法行為的不同主體、形式和階段,分別規定不同的處罰標準。 在違法行為的形式上,《修正草案》區分為騙購行為和騙租行為。對不符合條件的騙租人處3萬元罰款,對不符合條件的騙購人處10萬元罰款。而如果是申請成功后被主管部門發現的還要加處一倍罰款,最高罰款額可達20萬元。 對不具備條件的申請人弄虛作假的,《修正草案》將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的期限從3年延長至終身。對于騙購保障房,本次《修正草案》增加了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