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修訂《城市更新項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規定》
發布日期:2018/2/8 13:17:03 | 瀏覽次數:8274 來源:深圳特區報深圳特區報訊(記者 徐強)昨日,記者從市規劃國土委了解到,該委印發了關于施行《深圳市城市更新項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規定》(修訂)的通知。根據修訂的《深圳市城市更新項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規定》,分別增加了我市一、二、三類地區的面積,與修訂前相比,一、二、三類地區的面積共增加了297.85平方公里。
據市規劃國土委有關人士介紹, 此次修訂是針對我市城市重點區域、軌道交通規劃與建設變化而進行的調整。比如,調整后的一類地區增加了福田CBD地區、清水河片區(范圍擴大)、廣東自貿試驗區前海片區、后海中心區、深圳灣超級總部基地、鹽田河臨港現代服務業產業帶、寶安中心區、大運新城(范圍擴大)、寶龍工業區、光明鳳凰城(范圍擴大)、坪山中心區等,調整后的一類地區較修訂前增加了67.71平方公里。
調整后的二類地區增加了空港新城、壩光國際生物谷、平湖金融與現代服務業基地,和軌道6號線支線、12號線、13號線、14號線、16號線站點1000米覆蓋地區,較修訂前增加了61.15平方公里。
調整后的三類地區增加了機場地區、大鏟灣地區、坪山區東部地區、大鵬新區、坪地街道等部分地區,較修訂前增加了168.99平方公里。
總計下來,修訂后的一、二、三類地區共增加了297.85平方公里。按“十三五”期間拆除重建區域進行估算,“十三五”期間通過城市更新可配建保障性住房約740萬平方米,較修訂前增加了90萬平方米,約1.8萬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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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1月5日,我市印發了《深圳市城市更新項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規定》,在保障性住房配建類型、配建比例核增、核減等方面進行了明確。
根據《配建規定》,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的一類地區主要是指:福田-羅湖、南山-前海、鹽田、寶安、龍崗、光明、坪山、龍華等城市主、副中心區和規劃以研發辦公功能為主的重點產業園區內。
二類地區是指:除一類地區之外的城市主、副中心區,規劃的重點產業園區,和已建、在建以及國家發改委批復的近期建設的城際線和軌道站點1000米覆蓋地區。
三類地區是指:一、二類地區和基本生態控制線以外的所有陸域地區。